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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20-07-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部门职责

1.贯彻学校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研究生思政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规划、岗位设置、管理培训和监督考核;

3.负责研究生奖助贷优、“三助一辅”、处分、申诉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校园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及社团工作;

5.负责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以及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素质提升工作;

7.协助职能部门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发展战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重大部署和具体决定。

9.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院系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与考评,落实学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管理体制。

11.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拟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招生计划,组织开展研究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12.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实施教学环节全过程管理,完成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及培训等工作。

13.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拟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中相关文件政策,组织完成研究生学位审议授予、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

14.负责学位点建设与评估工作,拟定学校学位点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位点申报与评估,优化调整学位点布局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

15.负责专业学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学位发展规划,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完成实践导师的聘任和考核等工作。

16.会同国际合作处、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拟定研究生国际化联合培养相关政策,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办学。

17.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